⒈ 永久的法度。
引《晋书·良吏传·潘京》:“京 白太守曰:‘夫太庙立,移神主,应问讯,不应贺。’遂遣 京 作文,使诣京师,以为永式。”《周书·文帝纪下》:“魏帝 以 太祖 前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,方为中兴永式。”宋 宋敏求 《春明退朝录》卷下:“上元 三年闰三月戊子敕:‘制敕施行,既为永式,比用白纸,多有虫蠹,自今已后,尚书省颁下诸司、及州下县,宜并用黄纸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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