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减等赦免其罪。
⒈ 减等赦免其罪。 《后汉书·朱儁传》:“后太守 尹端 以 儁 为主簿。 熹平 二年, 端 坐讨贼 许昭 失利,为州所奏,罪应弃市。 儁 乃羸服閒行,轻齎数百金到京师,赂主章吏,遂得刊定州奏,故 端 得输作左校。
引端 喜於降免而不知其由, 儁 亦终无所言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降免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jiàng miǎn ”、“ jiang mian ” 或 “ jiangmian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降免 ”,输入 “ jm ” 或 “ JM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降 ”、“ 免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