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发仓救济。
引《清会典·户部·尚书侍郎职掌七》:“凡荒政十有二:一曰备祲,二曰除孽,三曰救灾,四曰发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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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发赈 ”、“ 發賑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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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发赈 ”,输入 “ fz ” 或 “ FZ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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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发 ”、“ 赈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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