⒉ 即陪都。
⒈ 背向 洛阳。陪,通“倍”。《晋书·潘岳传》作“背京”。
引《文选·张衡<南都赋>》:“陪京之南,居 汉 之阳。”
李善 注:“京谓 洛阳 也。”
晋 潘岳 《闲居赋》:“陪京泝 伊,面郊后市。”
⒉ 即陪都。参见“陪都”。
引宋 梅尧臣 《依韵和王中丞忆评州西湖》:“拍岸千寻水,陪京第一州,艷光落日改,明月与人留。”
宋 文天祥 《建康》诗:“山势犹盘礴,江流已变更。 金陵 古会府,南渡旧陪京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盛京五部》:“章皇帝 初定 北京,盛京 设昂邦章京一员,及驻防官员兵丁若干,以为陪京保障,时未遑设文吏。”
⒈ 首都以外,另建的第二国都。
引《文选·张衡·南都赋》:「陪京之南,居汉之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