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初南京十四处官伎住的楼与南市、北市两楼的合称。
⒈ 明 初 南京 十四处官伎住的楼与 南市、北市 两楼的合称。参见“十四楼”。
引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地部一》:“太祖 於 金陵 建十六楼,以处官伎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四回:“这 南京 乃是 太祖 皇帝建都的所在……还有那十六楼官妓,新妆袨服,招接四方游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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