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服刑的犯人。
引明 何孟春 《馀冬序录摘抄内外篇》卷一:“及后断狱,七下至五十七用笞,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,丽徒杖数亦然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丽徒 ”、“ 麗徒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lì tú ”、“ li tu ” 或 “ lit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丽徒 ”,输入 “ lt ” 或 “ LT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丽 ”、“ 徒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