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语法上指动作的对象,即动作所及于的人或事物。
英the object of the action in a sentence; object;
⒉ 接受职事或职务。
例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。
英take over a job;
⒈ 接受职事或职务。
引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诸侯祀先王、先公,卿大夫佐之,受事焉。”
《三国志·魏志·任城威王彰传》:“太祖 戒 彰 曰:‘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动以王法行事,尔其戒之。’”
宋 程大昌 《演繁露·六更》:“翌日,当直宫女须以未晓前先来受事。”
梁启超 《中国改革财政私案》:“受事一两年,即满篝满车以归。”
⒉ 受所教之事。
⒊ 句子里受动作支配的人或事物。表示受事的名词不一定做句子的宾语,如“衣服送来了”的“衣服”是受事,但是做句子的主语。
例如:“我看报”的“报”,“猫捉老鼠”的“老鼠”。
⒈ 接任办事。
引《国语·鲁语上》:「诸侯祀先王、先公,卿大夫佐之受事焉。」
《三国志·卷一九·魏书·任城威王彰传》:「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