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
⒈ 指可做证明的物件。 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八五回:“妇人看毕收入袖中。
引薛嫂 道:‘他叫你回个记色与他,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’”
⒈ 字据。
引《金瓶梅·第八五回》:「他叫你回个记色,与他写几个字儿捎了去,方信我送的有个下落。」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记色 ”、“ 記色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jì sè ”、“ ji se ” 或 “ jise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记色 ”,输入 “ js ” 或 “ JS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记 ”、“ 色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