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上门女婿,男子到女方家落户。
英marry into and live with one's bride's family;
⒈ 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其家庭成员。
引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:“玉英 女儿有如此美才,后日不捨得嫁他出去;访一个有才学的秀士入赘家来,待他夫妇唱和,可不好么?”
清 李渔 《凰求凤·媒间》:“乔老爷 无子,只有这位小姐,不肯嫁他出门,要你过来入赘的。”
丁玲 《夜》:“他也曾离开过这里,挟着一个小包卷去入赘在老婆的家中,那时他才二十岁。”
⒈ 男子结婚后,住进女家,成为女家的成员,子女亦从母姓。也作「入舍」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三八》:「止有一个女儿,小名叫做招姐,入赘一个女婿,姓张,叫张郎。」
《儒林外史·第一〇回》:「鲁编修说:『只得一个女儿,舍不得嫁出门,要蘧公孙入赘。』」
反出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