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逢帝后忌辰,在寺观设斋焚香。参阅《唐会要·忌日》。
引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忌日》:“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,国忌行香,一切仍旧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懿宗咸通九年》:“勛 虽不能用,然国忌犹行香。”
胡三省 注:“唐 自中世以后,每国忌日,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观设斋焚香。 开成 初,礼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无经,据奏罢之,寻而復旧。”
宋 王禹偁 《吴江县寺留题》诗:“晨斋施笋唯溪叟,国忌行香祇县官。”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三:“国忌行香起於 后魏,及 江 左 齐 梁 间,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,谓之行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