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首犯和从犯。
⒈ 首犯和从犯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刑部·宫婢肆逆》:“你们既打问明白,不分首从,便都拏去,依律凌迟处死。”
清 李渔 《奈何天·闹封》:“叛逆既宜分首从,投诚也合辨高低。”
鲁迅 《热风·随感录三十九》:“现在‘经验’既已登坛,自然株连着化为妄想,理合不分首从,全踏在朝靴底下,以符列祖列宗的成规。”
⒈ 主犯与从犯的合称。
引《福惠全书·卷一八·刑名部·盗贼下》:「不分首从皆斩,虽不分赃亦坐。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三回》:「金委员嫌柳知府忠厚,背后说这些乱民拿住了,就该一齐正法,还分什么首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