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举行祀典时,有三献之礼,第三次献爵称“终献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刘祥道传》:“麟德 二年,将有事於 泰山,有司议依旧礼,皆以太常卿为亚献,光禄卿为终献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英宗至治元年》:“丙戌,帝服袞冕,饗太庙,以左丞相 拜珠 亚献,知枢密院事 图哲伯 终献。”
⒈ 古代举行祀典时,第三次献爵。
引《新唐书·卷一二·礼乐志二》:「终献,献官乃即事,一献而止。」《宋史·卷九八·礼志一》:「凡亲行大祀,则皇子弟为亚献、终献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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