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为法令所役使。
⒉ 差役之法。
引《慎子》逸文:“以力役法者,百姓也;以死守法者,有司也;以道变法者,君长也。”宋 宋祁 《宋景文公笔记·杂说》:“作法者君,守法者臣,役法者民。”
引宋 秦观 《论议上》:“夫所谓役法者,其科条品目虽曲折不同,大抵不过差、免二法而已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役法定於 洪武 元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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