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科举考试中选而正式奏请朝廷批准。
引宋 朱弁 《曲洧旧闻》卷三:“状元之目始自辟召,而本朝科举,取士之法合以省试正奏第一名当之。”《宋史·选举志二》:“是岁,始定依 汴京 旧制,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哲宗元祐三年》:“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者,定著於令,遂升一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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