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收复失地:旧邦凯复。
⒈ 犹平复。一本作“既復”。
引《南史·梁纪下》:“旧邦凯復, 函 洛 已平。”
⒈ 收复。
引《南史·卷八·梁元帝本纪》:「旧邦凯复,函、洛已平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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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凯复 ”、“ 凱復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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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凯复 ”,输入 “ kf ” 或 “ KF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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