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变职务。
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大总统宣布参议院议决临时约法》:“法官在任中,不得减俸,或转职,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,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,不得解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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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转职 ”、“ 轉職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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