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明和陈述。
引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又命列侯……郎官各上封事,指陈得失。”唐 白居易 《三教论衡·问道士》:“谁为此经?谁得此道?将明事验,幸为指陈!”宋 苏轼 《上神宗皇帝书》:“今政令得失安在,虽朕过失,指陈可也。”孙中山 《上李鸿章书》:“每欲以管见所知,指陈时事,上诸当道,以备芻蕘之采。”
⒈ 指明和叙述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〇下·蔡邕列传》:「宜披露失得,指陈政要。」
例如:「他在会议上指陈这次活动的得失,以便检讨改进。」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指陈 ”、“ 指陳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zhǐ chén ”、“ zhi chen ” 或 “ zhichen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指陈 ”,输入 “ zc ” 或 “ ZC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指 ”、“ 陈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