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灶户。
⒈ 即灶户。参见“灶户”。
引《清会典·户部三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凡民之著於籍,其别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军籍,三曰商籍,四曰灶籍。”原注:“灶户即为灶籍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灶籍 ”、“ 竈籍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zào jí ”、“ zao ji ” 或 “ zaoji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灶籍 ”,输入 “ zj ” 或 “ ZJ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灶 ”、“ 籍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