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部。
⒉ 明清以称户部。
⒊ 旧指财政部。
⒈ 刑部。 《通典·职官五》:“比部郎中一人。 魏 尚书有比部曹, 晋 因之。 宋 时,比部主法制。 齐、梁、陈 皆有比部曹, 后魏 亦然。 北齐 掌詔书律令勾检等事。
引后周 曰计部中大夫,盖其任也。”
唐 权德舆 《<唐故尚书兵部郎中杨君文集>序》:“二君者虽尝司密命,裁赞书,而终不越於諫曹、计部。”
⒉ 明 清 以称户部。
引明 赵南星 《王先生行状》:“己丑冬,余官选部郎,友人 姜仲文 以计部郎请告还。”
明 鹿善继 《与贺中冷书》:“夫人情所趋者权也,天下之权,外在抚按,内在銓部,而计部之权,轻於飞羽。”
⒊ 旧指财政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