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俳优及歌舞交相融合。
引《旧唐书·音乐志二》:“《散乐》者,歷代有之,非部伍之声,俳优歌舞杂奏。”任半塘 《唐戏弄》第二章四:“盖‘俳优’乃一种偏於科白之成分也,‘歌舞’乃另一种声容之成分也,‘杂奏’谓此两种成分互相融合,遂产生歌舞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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