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。
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。参见“三宥”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司刺》:“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,以赞司寇听狱讼……再宥曰过失。”郑玄 注:“过失,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再宥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zài yòu ”、“ zai you ” 或 “ zaiyo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再宥 ”,输入 “ zy ” 或 “ ZY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再 ”、“ 宥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