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理处治。
引《新唐书·列女传·衡方厚妻程》:“程 徒行至闕下,叩 右银臺门,自刵陈寃,下御史鞫治有实。”《明史·宦官传一·张忠》:“张忠、吴经 发 孝陵卫 充军, 张雄、张鋭 下都察院鞫治。”《清史稿·宣宗纪二》:“命 彦德 鞫治 茂明安 署札萨克贝勒 丹丕勒 等訐控盟长之狱。”
⒈ 审问后治罪。也作「鞠治」。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鞫治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jū zhì ”、“ ju zhi ” 或 “ juzhi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鞫治 ”,输入 “ jz ” 或 “ JZ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鞫 ”、“ 治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