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以后称加入商行的商户。
⒉ 临时抽调雇用的差役。
⒊ 犹行业。
⒋ 即行院。对妓院的隐称。
⒈ 宋 以后称加入商行的商户。
引《明史·李廷机传》:“尝兼署户、工二部事,综理精密。奏行軫恤行户四事,商困大苏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嘉祐六年》:“后十日,有詔令﹝ 韩琦 ﹞与殿中侍御史里行 陈洙 同详定行户利害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若往来贸易,必取具行户邻右保结,报官给照,令塘汛验放始往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宋 朝自京都到州县城镇,同业的商业都组织成商行,入行的商户称行户。”
⒉ 临时抽调雇用的差役。
引《元典章·礼部一·朝贺》:“外路府州司县,遇圣节正旦拜贺行礼,每每不同,大概勾集诸色社直行户粧扮,预先月余整点。”
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铺行》:“遇各衙门有大典礼,则按籍给值役使而互易之,其名曰行户。”
⒊ 犹行业。
引宋 陈亮 《又乙巳春书》之一:“世途日狭, 亮 又一身不着行户,宜其宛转陷於榛莽而无已时也。”
宋 陈亮 《又乙巳春书》之一:“今年不免聚二三十小秀才,以教书为行户。”
⒋ 即行院。对妓院的隐称。
引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妈妈没奈何,日逐只将 十娘 叱骂道:‘我们行户人家,吃客穿客,前户送旧,后门迎新,门庭闹如火,钱帛堆成垛。’”
⒈ 商行。
引《文献通考·卷二〇·市籴考》:「熙宁六年,详定行户利害。」
⒈ 妓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