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赤历”。
⒈ 亦作“赤历”。 宋 至 清 初,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。见“赤歷”。
引宋 庄简 《论王子献等札子》:“襄城 一邑,科率至十七万,谓之助国钱,更不抄上赤歷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四年》:“其后 元鼎 奏:‘驱磨本州财赋,惟凭赤歷,难以稽考。’”
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四二回:“侯小槐 又説:‘小人只有四十亩地,赤歷可查。’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﹝ 顺治 十一年﹞有赤历,令百姓自登纳数,上之布政司,岁终磨对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﹝ 康熙 ﹞十八年,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使磨对,罢赤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