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时道一级地方政府,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。
⒈ 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,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。
引《清史稿·世祖纪一》:“兵兴以来,地荒民逃,流离无告。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,给以荒田,永为口业,六年之后,方议徵租。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、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。岁终,抚按考核以闻。”易宗夔 《新世说·假谲》:“未几 杨 巡抚 广东,即保荐 王 同往,以道府用,洊升两司。”何刚德 《春明梦录》卷下:“御史辗转一二十年,亦不过得道府而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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