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旁系亲属袭封官职爵位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礼部一·国初荫叙》:“用荫以嫡长子。若嫡长子残废,则嫡长之子孙,以逮曾玄。无,则嫡长之同母弟,以逮曾玄。又无,则继室及诸妾所生者。又无,则傍荫其亲兄弟子孙。又无,则傍荫其伯叔子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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