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管坛场财物、负责祭奠物品的人。
引明 沉榜 《宛署杂记·经费上·坛壝》:“各坛除 大兴县 有额编办外,本县应该分管天坛坛户一十三名,地坛坛户九名,夕月坛坛户一名。”清 孔尚任 《桃花扇·鬨丁》:“副浄、丑扮二坛户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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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坛户 ”、“ 壇戶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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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tán hù ”、“ tan hu ” 或 “ tanhu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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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坛户 ”,输入 “ th ” 或 “ TH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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