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他人的奏议上签名以示附议。甲,通“押”。
引《新唐书·元载传》:“时拟奏文武官功状多谬舛, 载 虞有司驳正,乃请别敕授六品以下官,吏部、兵部即附甲团奏,不须检勘,欲示权出於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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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附甲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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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fù jiǎ ”、“ fu jia ” 或 “ fujia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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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附甲 ”,输入 “ fj ” 或 “ FJ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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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附 ”、“ 甲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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