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交纳贡品。
英pay tribute;
⒈ 古代诸侯向天子贡献财物土产。
引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:“命 燕君 復修 召公 之政,纳贡於 周,如 成 康 之时。”
《晋书·潘岳传》:“方今四海会同,九服纳贡。”
清 陈康祺 《燕下乡脞录》卷十:“奏言‘ 山东 吏治废弛,借纳贡名,贪婪无厌。’”
韩北屏 《非洲夜会·酋长的故事》:“邓克拉土邦 时时蹂躏森林地带的其他土邦,要它们输诚纳贡。”
⒉ 明 代科举制度准许人捐纳钱财入国子监,由生员捐纳者称纳贡,而由普通民人捐纳者称例监。 清 代有例贡,性质相近。
引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生员曰贡监……同一贡监也,有岁贡,有选贡,有恩贡,有纳贡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胡四娘》:“东海 李兰臺 见而器之,收诸幕中,资以膏火,为之纳贡,使应 顺天 举。”
引《史记·卷三二·齐太公世家》:「纳贡于周,如成康之时。」
《文选·司马相如·上林赋》:「使诸侯纳贡者,非为财币,所以述职也。」
⒉ 明代由生员捐纳钱财、米粟入国子监。
引《明史·卷六九·选举志》:「纳贡视例监稍优,其实相仿也。」
《聊斋志异·卷七·胡四娘》:「东海李兰台见而器之,收诸幕中,资以膏火,为之纳贡,使应顺天举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