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雇用之值。
⒈ 雇用之值。按,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作“顾租”。
引《资治通鉴·汉文帝前五年》:“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、锡为钱,敢杂以铅、铁为他巧者,其罪黥。”胡三省 注引 颜师古 曰:“雇租,谓雇佣之直,或租其本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雇租 ”、“ 僱租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gù zū ”、“ gu zu ” 或 “ guz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雇租 ”,输入 “ gz ” 或 “ GZ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雇 ”、“ 租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