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历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为既望。后称农历十五日为望,十六日为既望。
⒈ 周 历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为既望。后称农历十五日为望,十六日为既望。
引《书·召诰》:“惟二月既望。越六日乙未,王朝步自 周,则至 丰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周公 摄政七年二月十六日,其日为庚寅,既日月相望矣。於已望后六日乙未,为二月二十一日。”
《释名·释天》:“望,月满之名也。月大十六日,小十五日,日在东,月在西,遥相望也。”
南朝 梁 沉约 《为文惠太子解讲疏》:“暨七月既望,乃敬捨宝躯,爰及舆冕,自缨已降,凡九十九物。”
唐 刘禹锡 《奉和中书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韵》:“暮景中秋爽,阴灵既望圆。”
王国维 《观堂集林·生霸死霸考》:“既望,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。”
⒈ 阴历十五为望,十六为既望,古时称「既望」之时间则较长,或指十四、十五至二十三、二十四之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