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豫州和南豫州的合称。
⒈ 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称。
引《宋书·文帝纪》:“前所给 扬、南徐 二州百姓田粮种子, 兗 、两 豫、青、徐 诸州比年所宽租穀应督入者,悉除半。”《宋书·州郡志二》:“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,復於 淮 东分立两 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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