⒉ 指皇后发簪上的熊、虎、赤熊、天鹿、辟邪、南山丰大特等六种饰物。
⒈ 谓麋、鹿、熊、麕、野豕、兔。或谓“熊”当为“狼”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庖人》:“掌六畜、六兽、六禽,辨其名物。”
郑玄 注:“郑司农 云:‘六兽,麋、鹿、熊、麕、野豕、兔。’……《兽人》:‘冬献狼,夏献麋。’又《内则》无熊,则六兽当有狼,而熊不属。”
⒉ 指皇后发簪上的熊、虎、赤熊、天鹿、辟邪、 南山 丰大特等六种饰物。参见“六珈”。
引《后汉书·舆服志下》:“皇后謁庙服……步摇以黄金为山题,贯白珠为桂枝相繆,一爵九华,熊、虎、赤熊、天鹿、辟邪、 南山 丰大特六兽,《诗》所谓‘副笄六珈’者。”